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年报数据更正申请书
5、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视不同情况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6、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这个就要看工商所核查的力度,一般情况下涉及的材料补正的都要提供相应的数据,审计报告之类的佐证。我们也可代理上海的异常解除,公司恢复正常,税务约谈,稽查等问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