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长春师范大学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是吉林省重要的基础教育师资及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基地,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研究型省属师范大学,更是一所拥有悠久办学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高等学府。
学校前身为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创建的官立长春师范传习所,是吉林省师范教育的发祥地。百余年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学校先后易名为长春府学堂、长春县立师范学校、吉长道立师范学校、吉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简称二师)、长春师范学校。1958年市政府在长春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长春师范专科学校,1981年学校获批为长春师范学院,2013年更名为长春师范大学。
二、考生注意:
近期免冠证件照的规格及要求是: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色背景)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长宽比例为4:3,大小20K以内),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2)电子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3)电子照片不得佩戴饰品,不得佩戴粗框眼镜(饰品、眼镜遮挡面部特征会影响考试期间身份核验)。
(4)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唯一使用照片,将用于考试期间的人像识别比对等照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会影响考生的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毕业与学位授予:
毕业:
完成所有执行计划课程的学习,且考试全部合格。
结业:
完成所有执行计划课程的学习,且考试没有全部合格。
结业需要本人申请或已满*高学习年限。
学士学位:
根据《长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1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良好以上并且查重率低于30%;
4.学位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
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学位外语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学位英语考试成绩≥60分;吉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高校联盟英语考试成绩≥60分; 自考英语二成绩≥60分。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达到第一条要求者;
2.在校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第三条 学士学位不得补授,即已毕(结)业但未获学位者,不能因任何原因返校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四、2023年长春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五、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及社会公德,身心健康。
2. 报考高起专或高起本的考生,必须持有高、中等毕业证书或初中毕业满3年(持有初中毕业证)。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专科或专科以上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4.已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专升本”各专业。
六、录取原则、方法及入学报到:
本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试院从高分到低分的投档顺序,按计划录取一志愿考生等,年龄在25周岁以上,录取时可照顾20分;录取通知书将在2024年1月底前发出。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规定的日期及事项到指定的地点(函授教学站点)入学报到,办理学籍注册等。
七、学习模式:
采用线上教学与线下辅导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支持在线学习、直播授课、移动学习等多种教学方式。
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经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学历,颁发长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