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专业技术力量。
(1)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6 人;
(2)申请评价的专业应配备至少3 名咨询工程师(投资)和至少1 名具有本专业高 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两者不重复计算;
(3)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为咨询工程师(投资),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 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6 年。
2.合同业绩。
申请评价的专业近3 年全部服务范围内完成的业绩累计不少于15 项。
3.守法信用记录。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信用,没有下列情形:
(1)列入工程咨询“黑名单”的;
(2)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被发展改革部门给予警告处罚且列入工程咨询不 良 记录的;
(3)列入其他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适用“在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中不予支持”联合惩戒措施的。
4.单位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