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咱们备案中医许可证的要求如下:
一)场地:
1)房屋性质为“商业”,必须是一层底商或有独立通道的二层商铺,
2)面积40平米以上,平面图标注候诊区、诊室、治疗室和药房等,
3)具备基本的中医诊疗设备;
二)负责人1名:
1)只做针灸、推拿等非药物中医治疗,需要有中医医师执业证书或中医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2)如果还开具中药 则需要具有中医药师资格证书。(医师和药师是不同的);
三)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及周边利益相关方意见的情况说明;
四)消防应急预案;
五)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注册中医门诊组织形式可以是:
1)个人独资 2)分公司 3)个体户
-
个体诊所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市监部门能按“无照经营”查处无证无照诊所吗?
【参考意见】
在2000年之前,诊所等医疗机构是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之说的,因为那时国家对所有医疗机构的定位都是“公益性”“非营利性”。
2000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其中明确指出:“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自此,才有了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上述意见,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2000年7月1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其中进一步明确:“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000年11月4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经商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又联合印发了《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规定》(卫医发[2000]385号),其中再次重申:“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007年6月18日,总局在《关于个体诊所和个人行医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2007]123号)中明确指出:“单位或个人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对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医疗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职责分工进行查处。”
2019年5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其中明确指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依法向其登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表述。”“对于申办人提出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即同时提出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类型、性质、规模向卫生健康、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应该说,上述文件相继发布后,“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已经成为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