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1.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2.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4.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5.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特许经营备案流程(1)特许人基本情况 (2)特许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3)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4)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台同。 (5)特许人拥有两家直营店且经营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此款规定。 (6)特许经营操作手册(7)特许人承诺书(8)逾期备案说明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