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岛/天津/广州/深圳/宁波/太仓/进口葵花籽粕报关/详细操作/申报流程/一条龙服务/整柜进口
主要服务口岸:青岛港、厦门港、上海港、宁波港、太仓港、天津港、大连港、广州港、深圳港等
货物进口流程:
国外发货——海外口岸————安排物流——到达国内口岸——报检——商检查货——出通关单——报关——海关审价——出税单——交税——海关查货——放行——安排送货工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二)《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部关于保加利亚葵花籽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葵花籽粕(Sunflower seed meal),又称葵花粕,是指葵花籽经压榨和浸出等工艺制取分离油脂后的残余物。
三、加工厂的批准
输华葵花籽粕必须来自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部食品安全局(以下简称保方)考核批准的加工厂。加工厂由保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推荐,由中方检查或审查后予以注册登记。
获得批准注册的加工厂名单可在中方网站查询。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葵花籽粕不得携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Cernuella virgata 地中海白蜗牛;
2.Callosobruchus maculatus 四纹豆象;
3.Ptinus tectus 澳洲蛛甲;
4.Sorghum almum 黑高粱;
5.Sorghum halepense 假高粱;
6.Trogoderma granarium 谷斑皮蠹;
7.Verticillium dahliae 大丽花轮枝孢。
五、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
(一)生产、储藏及运输。
1.加工厂应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或按照其理念实施管理,建立良好的溯源管理体系。加工厂应加强对原辅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及港口暂存设施的卫生控制,避免输华葵花籽粕被原料葵花籽、土壤、动物尸体及粪便、植物或动物残体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任何动物源性成分;
2.输华葵花籽粕应与原料和其他产品分开单独存放。存放仓库应采取有效的防鼠、虫、鸟措施,防止有害生物二次污染;
3.用于包装输华葵花籽粕的包装袋应干净卫生,用于运输葵花籽粕的集装箱或运输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必要时须进行消毒;
4.输华葵花籽粕的集装箱或船舶的舱(如散装船运)内应至少有一个包装标志,注明加工厂名称、注册登记号码以及“保加利亚葵花籽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和英文字样。每批输华葵花籽粕的产品标签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