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方式如下: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
(2)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
(3)行政审批办报经厅领导签批,出具批复文件,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领取。
2、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或者相关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5、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6、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