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63号)第九条的规定。
1、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简单的说就是:1.是法人单位或者法人单位授权成立的组织;2.有满足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3.有满足要求的固定工作场所;4.有满足要求的设备设施;5.有满足要求的管理体系;6.符合法律法规及所申请的标准要求。
2、申请材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1份
3、办理流程
(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国家认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国家认监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四)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4.收费标准及依据
5.申请人权利及义务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
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享有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6、获得CMA资质证书后需要注意事项
(一)CMA资质认定证书有限期限及复查换证程序的规定
1、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
2、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3、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采取书面审查或者现场评审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对于没有新增项目的,复查评审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可以结合机构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的情况,对管理完善、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诚信度高的机构,可采取材料书面审查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二)获得CMA资质认定证书后,当有下列情形发生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交名称变更申请表、法人性质变更备案表。地址发生变更时,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非检验检测场所地址变更或者检验检测场所地址名称发生变化,提交地址变更中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无需现场评审确认,直接换发新的资质认定证书及能力附表;二是检验检测场所地址发生更,需现场评审确认,评审时仅考察与环境条件以及设备稳定状态的相关的条款。
2、法定代表人、蕞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蕞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时,将人员变更备案表及其证明材料提交资质认定部门备案。授权签字人变更时,需提交人员变更备案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经资质认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履行授权签字人职责。
3、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取消检验检测项目的,需填写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申请表,经资质认定部门确认后,调整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
4、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已经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标准发生变化,申请变更时,如涉及新增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方法等,需按照扩项办理。如不涉及实际检验检测能力变化,机构可自我声明具备按照新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能力,将标准变更备案表,提交资质认定部门即可,无需组织技术专家确认,直接批准。
5、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发生变更的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