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授权委托书董事决议公证认证流程
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我国实行的是一国两制,香港的部分法律制度和大陆是不同的,香港的公证制度和大陆的公证制度也不同,香港文书在大陆使用,是无法直接查询到备案信息的,因此无法辨识香港文书的真实性,从而要求送往大陆使用的香港文件办妥律师公证。
若是香港文书要在除中国内地以外的国家使用,那香港公证认证流程为
1、文件送往属于海牙公约国家,公证认证流程为
香港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再将公证过的文书经香港高等法院认证即可
2、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国,但在香港有领事馆,那文书公证认证流程为
将文书进行上述两部公证认证后送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即可。
3、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国,但在香港有领事馆,那文书公证认证流程为
将文书进行1中的公证认证后,需将认证文书送往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
然后再将认证过的文书送往文件使用国驻北京使馆进行认证,经过这四步公证认证后的香港文书即可以在该国正常使用。
香港公司文件公证用途:
1、以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设立外资公司等
2、在大陆涉及公司股东民事法律诉讼
3、以香港公司名义在大陆申请注册商标
4、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在大陆购置房产
5、进行其他的商业行为
香港公司公证资料:
1.办理全套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NC1或AR1、章程)。
2.办理半套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3.其他文件(董事会决议、银行资信证明、委托书、合同协议、证据单据、法律意见书等)
注:我司办理香港公司文件公证无需赴港面签,(办理公证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NC1或者AR1提供扫描复印件即可;章程不用扫描,公司调档)办理公证客户需要注明公证的用途及使用机构。
香港注册的公司或者香港的人士在内地或其他国家会地区处理相关事宜,可采用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处理相关事务。香港在国内开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设立代表处,独资公司或合资公司,进行司法诉讼或主体资格证明等,其程序如下:
一、此公证事宜必须经在香港注册具合法资格及中国认可的律师办理,即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二、此公证事宜经过两个部门:
1. 在香港注册具合法资格及中国司法部认可的律师
2.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三、该公司要提供商业登记证(B.R)影印件,律师根据资料在香港查册后,取出档案影印,取回律师楼,律师在取出档案文件盖章,签名后,转送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前后需要4-5个工作日左右。
四、此文件认证后,有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共两份)
五、须提供此文件用途,即在XX省XX市用于XX之用
香港公司公证完成后的文件,在文件上清晰的注明了在内地的使用城市以及使用目的,因此一份公证文件,使用机会是一次,如需要处理多项事宜,需要用到多份文件,还须申办多份香港公证公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