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请建筑设计资质的流程:
1、准备申请建筑设计资质的材料,提出申请。
资质受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提出的资质申请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初审。
各有关资质初审部门应当对申请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企业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具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个人业绩材料等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3、报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各有关资质初审部门应在规定初审时限内,将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资质申请表》、附件材料和报送公函一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4、受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收到各有关资质初审部门的初审材料、直接受理的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组织审查或转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5、网上公布,发建筑设计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