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均须在入口或出口物品后14日内呈交准确及完整的进/出口报关单。
任何人士未能取得相关的牌照或许可证可被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000,000及入狱两年。如有关罪行涉及意图逃避缴付税款,可被另处不超逾须缴税额10倍的罚款。
进口及出口报关费
进口、出口或转口香港的物品。每张进出口报关单的报关费上限为二百元,逾期报关的罚款上限为二百元。
1.进口
· 货值以港币计,首$46,000须缴费$0.2;以后每增加$1,000或不足$1,000,加缴$0.125
2.出口
· 货值以港币计,首$46,000须缴费$0.2;以后每增加$1,000或不足$1,000,加缴$0.125
海关可向少付进口及出口报关费的人施加罚款,就每份已呈交的进口/出口/转口报关单可施加的罚款上限为少付报关费的20倍(但罚款金额不得超过$10,000)。任何人倘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罚款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必须于该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的14天内缴付费用。
香港清关文件(须备妥的文件,以方便清关)
· 舱单;
· 进口证/出口证或移走许可证(如需要);
· 扣留通知书副本(如适用);
· 其他证明文件,例如提单、空运提单、发票、装箱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