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学校溯源于1951年建国初期,长春土木建筑职业学校、长春测量地质技术学校和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先后成立,三校几经易名,隶属关系和办学层次多次变更,主要归属原冶金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上世纪60年代,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升格更名为吉林水利水电学院,三校举办本科教育。
1997年,三校均成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
2000年,三校合并组建长春工程学院。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函授专科招生对象: 高中(含职高)毕业生,中专(含职业中专)毕业生。
函授本科招生对象: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者。
报考条件: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考试时间:
1、时间:1月到8月底之间到函授站报名登记。
2、地点:到函授站进行预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表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各、市、县、区成人招生办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时选定的确认点进行确认。
通过现场确认后即为报为成功。
3.考试时间:按惯例在每年10月下旬(以准考证为准)。
四、 录取:
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办统一公布。
五、 学习形式:
函授本(专)科学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上课,每年一次。
具体安排详见学校通知。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一成教育函授站报到,办理注册手续、交纳学费,并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按期参加
学习。
六、2021年长春工程学院函授招生简章及报名流程:
七、 其它事项:
按有关规定,函授本科段学员录取后,若专科学历在国家学信网无法认证的,将按规定清查退学。
我校函授生,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课程成绩合格后,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函授本科毕业生,根据
有关规定,我院可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