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从其指定标准列表中撤回 EN 15194:2017 电动助力自行车,这些标准表明符合 SI 2008/1597“健康与安全 - 机械供应(安全)条例 2008”。它将更新为包括两个限制。
标准 EN 15194 涵盖了*大持续额定功率为 0.25kW 的电动助力自行车的安全要求。当产品按制造商的预期使用时或在合理可预见的用户误用期间,它似乎涵盖了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危险事件。本标准范围内的电动助力自行车还要求在 25 公里/小时的速度下,如果用户停止骑行,则需要降低功率输出并切断电源。
该标准现已在英国 (UK) 重新指定限制条件,突出了 EN 15194 标准在寻求符合 SI 2008/1597“健康与安全 - 机械供应(安全)条例 2008”时的局限性。
EN 15194 没有充分解决电动助力自行车在两个方面造成的危害,现在已经发布了两个限制来解释需要解决哪些问题以确保符合 SI 2008/1597“健康与安全 - 机械供应(安全) 2008 年条例”:
限制 1 - 与极端温度相关的风险,参考 SI 2008/1597“健康与安全 - 机械(安全)法规”的第 1 部分(附件 I)附表 2 的第 1.5.5、1.5.6 和 1.5.7 点2008”
限制 2 - 振动引起的风险,参考 SI 2008/1597“健康与安全 - 机械供应(安全)条例 2008”附表 2 第 1 部分(附件 I)的 1.5.9 和 3.3.6.1
这意味着符合 EN 15194 并不意味着符合 SI 2008/1597“健康与安全 - 机械供应(安全)条例 2008”。需要解决这两个额外的安全点,以表明对法规文书的遵守。
SI 2008/1597“健康与安全 - 2008 年机械供应(安全)条例”要求机械的设计和构造要考虑与极端温度、火灾和爆炸相关的潜在风险。这在 EN 15194 中没有得到充分解决,而这正是限制 1(与极端温度相关的风险)所指的内容。
SI 2008/1597“健康与安全 - 2008 年机械供应(安全)条例”要求机械的设计和构造要考虑与振动相关的潜在风险。所有机械都必须提供由机械传递给该机械操作员的振动测量值。这在 EN 15194 中没有得到充分解决,而这正是限制 2(振动引起的风险)所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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