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证金方式退运,出口韩国货物退运返厂维修
代理货物退运清关,出口产品退运返修服务
一: 出口货物退运一般有两种方式:
1.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因各种问题需要把货物退运回国内工厂不再出口的。
2.是出口的货物需要退运回来返修后复出口的情况。
选择不同的退运方式需要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其海关监管方式和要求也不同。
如果退运货物比较少的包裹类,退运回国内工厂不再出口的话可以以快递包裹方式进口,也可以按一般贸易方式报关交税进口,前提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很多使用过的废旧电子产品是禁止进口的。
二:退运返工复出口,如何避免交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出口货物退运的原因一般有: 全新的产品出口到国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客户要求退运、出口到目的港的货物因包装不符合目的港海关清关要求无法清关需要退运回来、出口到国外的产品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而产品还在保修期内客户要求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修理物品” 保证金方式退运返工后再复运出境
适用范围
1.各类进境维修的货物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2.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企业,与境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以及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
三:按修理物品方式申报的报关流程:
退运进境的时候需要提供资料:
1. 维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
2. 进境维修申请书(含维修原因及工艺说明)
3. 税款担保申请书
4. 原货物出口报关单(国产品需提供)
5. 退运协议
6. 不良品检测报告
维修后复运出境需要提供的资料:
1.维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
2.复运出境申请书(含维修原因及工艺说明)
3.进境维修的报关单
注意事项: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且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
三:退运货物。免税退运回工厂不再出口的情况。
免税期限要求——“1年内”
出口货物复运进境:1年的起算期为出口货物的出口日期,截止期为货物复运进境日期。
条件要求——“原状退货”
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出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或进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部分货物退运也可认定为“原状”,即原进出口货物中有部分货物的品质或规格不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仅将这部分货物退运时也应视为“原状”。
代理退运清关,出口产品退运报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