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宁会计-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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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营业执照涉及到一些登记程序: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预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审查、公示;经核准的企业名称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2)《组织机构代码证》在设立登记时是一式三份各一份复印件。
(3)所需材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份(内资企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经营范围、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事项由登记机关在登记申请书中载明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先予办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签字或者盖章。
2、《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章程必须由公司股东决议,因此该企业章程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后才可以对外公布。
如未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公司股东大会未决议的,章程无效。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的决议有修改的权利,公司在章程修改前不得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的出资情况;设立宗旨;组织机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营业场所;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gaoji管理人员;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股本总额;经营范围;公司住所;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总额及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股本总额。根据以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和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所需提交材料的规定我们就可以初步判断企业是不是已经合法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