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指令(2015/863/EU指令)该指令适用于工作电压小于1000V AC以及1500V DC的所有设备,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电池组RoHS认证办理步骤介绍,请勿在RoHS指令中添加四种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2-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苄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1000 ppm以上(0.1) %)在每种均质材料中。在适用豁免的情况下,对应于豁免物质的上述限制可能更高。
RoHS测试活动:合格性评估是通过审核从提供商处收集的文档来进行的,该文档必须与任何RoHS管辖区兼容;产品零件清单(或材料明细表-BOM)中包含的每个组件和材料都必须在制造商的来源级别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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