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什么后果?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批发业务需要);
4、蕞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四、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章程(营业执照上必须有出版物相关的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3、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明扫描件及室内平面图草图(租赁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机构:各省市区、县新闻出版广电局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到营业执照所属政务中心提交申请表格;
2.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办证;
3.审批合格后领取证件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只要是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2、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3、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4、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5、展销: 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