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有哪几种类型?(干货)
境外投资备案新设
前期准备:投资主体进行尽职调查、搭建投资架构、进行可行性分析,了解标的公司的业务、运营、债权、资产等情况。
正式备案:填报材料,获得发改委、商务委、国资委(如有涉及)的批复。
外汇出资:外汇登记办理。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所需资料?
投资主体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新年度的审计报告(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是大于投资额);
3、内地公司简介(主营业务、近三年运营情况、产品优势、股权结构);
4、公司现有银行资金证明(大于投资额);
5、股权架构图(复杂架构需标明实际控制人);
6、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7、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用途(资金的详细测算和明细,以及相应的租金合同、订单合同等支持文件);
目标公司的资料:
1、目标公司注册证明、章程(外文的需提供翻译件);
2、目标公司简介(主营业务、股权结构、近三年运营情况、产品在投资地优势、选择投资地的原因、开展境外投资的必要性和盈利点);
3、目标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介绍、优势、特点、核心竞争力及公司业绩目标、赢利点;
4、目标公司核心产品/技术介绍;
5、目标公司运营计划(拟定租用办公地址大小、租金,当地聘用人员、及外派人员数量,业务开展计划);
6、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投资所在地政治、经济等方面风险分析)。
境外投资备案并购
一、发改委审批
(一)审批权限
根据2014年5月8日起施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发改委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1.核准项目权限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敏感国家和地区指未与我国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项目权限
除上述需核准的项目外,其它境外投资项目向发改委备案即可。其中,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地方发改委备案。
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规模较大的,如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等,企业可对项目前期费用申请核准或备案。
3.信息报告确认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信息报告确认制度是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信息报告国家发改委可以大致了解国内有多少企业拟参与境外收购或竞标。以防止发生多家国内企业相关恶性竞争而让出售方坐享“渔翁之利”。国家发改委对信息报告的确认,对于国内投资企业将来顺利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核准有着重要影响。因此,笔者建议,国内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编写信息报告内容,以便能顺利获得发改委的确认和下一步获得国家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流程
1.项目核准程序与时限
需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首先由国内企业直接向地方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地方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如2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的,由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报企业。
2.项目备案程序与时限
属于国家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其附件,直接提交地方发改委,由地方发改委报送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改委将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投资主体凭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1.需国家发改委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内企业在对外签署具有*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或可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国内企业需在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完成相关手续,其中建设类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二年,其他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企业未能完成相关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以避免因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失效而需重新办。
境外投资备案变更
(一)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企业需要提交 :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7、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增/减资事由说明等)。
(二)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变更事由说明等)。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该变更事项说明。
5、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名称变更事由说明等。)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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