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为对社会单位、场所、工矿企业等机构的消防综合情况进行评估,针对评估结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提出解决措施的一项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活动。
安全评价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危险源和事故预防,以达到事故率、少损失和的安全投资效益。
1、系统地从计划、设计、制造、运行、贮运和维修等全过程进行控制。
2、建立使系统安全的方案,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促进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化。
安全评价作用
1、可以使系统有效地减少事故和职业危害。
2、可以系统地进行安全管理。
3、可以用少投资达到安果。
4、可以促进各项安全标准制定和可靠性数据积累。
5、可以迅速提高安全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消防安全评估的依据:
2011年12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了“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消防工作考核体系。
消防局在2013年3月7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对火灾高危单位范围及其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做出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其法律法规规范:
1、《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GB∕T31593.3-2015) 引言 火灾风险评估对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可以更加客观、准确地认识火灾的危险性,从而为预防火灾、控制火灾和扑灭火灾提供依据和支持。
2、《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高层建筑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
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公共建筑每年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高层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5、《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 单位、统一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栋建筑的消防 安全评估。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火灾隐患以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消防安全评估分类
按评估客体的性质可以分为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评估、单位消防管理制度的评估、单位消防设施设备情况评估、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技能评估等几部分,具体在针对单位评估情况时选择,一般都会进行整体评估。
这样才能真正的给出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评估结果,其报告书和解决方案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按评估场所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矿企业消防安全评估、机关事业团体消防安全评估、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等。
不同场所其消防安全特点不同,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其侧重点也不同。
按评估对象的重要性或者火灾后果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社会单位评估和火灾高危单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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