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为单位,发明人不属于该单位时,要怎么处理

专利申请人为单位,发明人不属于该单位时,要怎么处理

发布商家
深圳市诺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经理(先生)
职位
副总
手机
13670171211
微信
13670171211

专利申请人为单位,发明或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否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发明人

或设计人属于该单位时又该如何?


两种情况均不需要转让证明。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因此,当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不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


当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

从其约定。


人气
131
发布时间
2023-12-14 13:31
所属行业
专利版权申请
编号
40664450
我公司的其他供应信息
相关专利申请产品
拨打电话
微信咨询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