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漳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认证文件控制程序内容1、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文件为有效版本。
2、范围 适用于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内部文件、外来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3、职责 3.1质量手册由质量部负责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程序文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作业指导书由各职能部门编制、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
3.2文管负责质量体系文件的发放、更改、回收的工作管理。
3.3 外来技术标准、图纸由研发部接收并使用。
3.4 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现有体系文件的定期评审。
4、工作程序:4.1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的制定、审核、批准、按下列规定执行:序号 文件类别 组织制定 审核 批准1 质量手册 质量部 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2 程序文件 相关部门 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3 作业指导书 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负责人 管理者代表4 记录表格 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负责人 管理者代表5 外来文件 外部机构 确定文件有效性 外部机构4.2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的归口、分类、编号。
4.2.1各类文件按4.1规定编制完成后,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各分管部门参加对文件的适用性、符合性进行会审,批准。
批准后的文件需要修改或更新时,要再次批准。
4.2.2经公司审批的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均应交行政部归口管理。
4.2.3文管负责将收到的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按以下4.3规定进行编号。
4.3文件编号和版本规定4.3.1 质量手册的编号 质量手册编号:QM-001环境手册编号:EM-001其中:QM是质量手册英语缩写;001表示顺序号;EM是环境手册英语缩写;001表示顺序号。
4.3.2 程序文件编号管理体系程序编号:MP-000其中:MP是管理程序的英语缩写;000表示顺序号,用三位数字表示。
4.3.3 作业指导书编号WI-00-000其中:WI是作业指导的英语缩写。
00表示部门代号,用二位数字表示,各部门代号见4.4.3。
4.3.4 记录编号R-XX-000-00其中:R是记录的英语缩写。
XX-000表示相关的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的编号。
00表示顺序号,用两位数字表示。
4.3.5外来文件的编号外来文件的编号,用“外-顺序号-年号”进行编号。
例如:外-001-2010,表示于2010年收到的第1号外来文件。
4.3.6文件的版本一次制订时用1.0表示,小部分修订时用1.1、1.2……等表示,大部分修订或换版时用2.0、3.0……等表示。
4.3.7记录表单的版本一次制订时用1.0表示,修订时用2.0、3.0……等表示。
4.4文件的发放、领用、借阅和复制4.4.1 质量体系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本”,“受控本”于公司内部和审核部门使用;“非受控本”为某种需要提供给公司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使用。
4.4.2 文管制定“受控文件总览表”,确定发放范围,经主管批准后,按清单统一分发,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上登记,并将要分发的文件封面加盖“受控文件章”,并给出分发号,收文者应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上签字。
4.4.3 文件的领用a)文件使用者应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签名后方可领用文件;b)各部门分发号及部门代号如下:c)因破损而重新领用的新文件,分发号不变,并收回相应旧文件;d)因丢失而补发的文件,应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已丢失的文件的分发号失效;e)发放部门作好相应发放签收记录。
4.4.4 文件的借阅、复制 借阅、复制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应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由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向文件管理人借阅、复制。
复制的受控文件必须按4.4.2规定由文管办理发放手续。
4.5文件和资料的保管。
4.5.1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的原件由文管负责保存。
文件都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
4.5.2已分发的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由文件持有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划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4.5.3文管每季度对各部门文件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司各部和使用版本的文件和资料。
当文件更新后,相应的“受控文件总览表”也应予以更新。
4.5.4计划、采购文件、通知书、清单等一次性有效文件由审批人批准后生效,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4.6文件的更改。
4.6.1文件需要更改时,由需要更改的部门提出并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理由并按4.1的规定审批后,交文管保存。
文管负责同时按“受控文件总览表”和“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进行更改。
4.6.2文件和资料的更改一般由原审批部门/人审批,若指定其他部门/人审批的,审批人应获得审批所依据的背景资料,以保证更新的适用性。
4.6.3在更改时对个别文字的更改可采用“划改”并 “签名”。
对量大的更改,应更新受控原件版本并复印更改页加盖 “受控文件章”后,按“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发给文件持有人,并收回原作废文件页,并在文件修订记录中记录更改事项。
4.6.4所有被更改的原文件必须由文管收回,以确保有效文件的有效性。
4.6.5“非受控”文件不作修改控制。
4.7 文件的作废与销毁 4.7.1 所有失效或作废文件由文管人员及时从所有发放或使用场所撤出,加盖红色“作废文件”印章,确保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4.7.2 为某种原因需保留的任何已作废的文件,都应进行适当的标识,加盖红色“作废文件”印章。
4.7.3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由相关部门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文管人员负责销毁。
4.8 外来文件的控制 4.8.1 各部门收到外来文件(顾客提供的产品图纸除外)时,需由主管确认其适用性,并交由文管保管。
需要分发时,由文管控制分发以确保其有效。
4.8.2 行政部负责收集行业、国际法律法规;研发部负责收集行业技术的外来标准。
4.9 每年由行政部组织对现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评审,各部门结合平时使用情况进行适用性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执行4.6条款规定。
4.10 对承载媒体不是纸张的文件的控制,也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电子文档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存贮和备份。
4.11 作为记录的文件应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5.1 《记录控制程序》 6、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