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液化气站的设计院,设计LPG气站的设计院,设计丙烷气站的设计院丙B类液体储罐和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³的储罐外,储罐至少应与1条消防车道相邻。储罐中心至少与2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条件受限时,储罐中心与最近一条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
5.2.4 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车道,并应平行于铁路装卸线,且宜与库内道路构成环行道路。消防车道与铁路罐车装卸线的距离不应大于80m。
5.2.5 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和灌桶设施,设计液化气站的设计院,设计LPG气站的设计院,设计丙烷气站的设计院应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车道。
5.2.6 储罐组周边的消防车道路面标高,宜高于防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0.5m及以上。位于地势较高处的消防车道的路堤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3m。
5.2.7 消防车道与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5.2.8 一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和装卸区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9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覆土立式油罐和其他级别石油库的储罐区、装卸区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6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设计液化气站的设计院,设计LPG气站的设计院,设计丙烷气站的设计院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0m³的储罐区消防车道的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的有关规定执行。
5.2.9 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0m,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5.2.10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两个路口间的消防车道长度大于300m时,应在该消防车道的中段设置回车场。
5.2.11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计,设计液化气站的设计院,设计LPG气站的设计院,设计丙烷气站的设计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油库应设与公路连接的库外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相应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车道。
2 石油库通向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宜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1处车辆出入口。
3 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可只设1处车辆出入口。设计液化气站的设计院,设计LPG气站的设计院,设计丙烷气站的设计院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宜直接通向库外道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