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基金投资法》、《私募投资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对基金份额进行明确的定义。
一般来说,基金份额是指基金发起人向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对基金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取得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签署场外期权SAC协议代办放到私募股权基金这一语境中,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基金份额也有不同的含义。
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管理人是受托人,投资人是受益人,信托法律关系并没有因为基金形式而改变,所以投资者在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中所享有的基金份额实际上应为信托受益权,对外往往表现为管理人发行的受益凭证。
在公司型基金中,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形式来募集和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其中签署场外期权SAC协议代办,有限公司是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形式,因此其基金份额对外主要表现为公司的股权。
在合伙型基金中,签署场外期权SAC协议代办管理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来设立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法》以“财产份额”代表合伙人在合伙组织中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资产是所有合伙人财产份额的集合,合伙人按照出资或约定比例享有合伙财产,投资者在不违背协议约定,并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自由转让其财产份额。
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有助于投资者有效避免私募基金中蕴含的风险,提高投资者的资金流动性,更好挖掘市场机会,因而在实务中也深受投资人的青睐。
根据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第十一项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封闭运作,签署场外期权SAC协议代办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