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文件要求,信息化项目实施完成后,采购人应当及时组织承建方、相关第三方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方共同签署。
随着信息系统业务覆盖率的提高和深度整合创新的逐步提高,信息系统运行阶段的复杂性和资源比例逐渐增加。
一方面,信息已成为业务创新、技术应用和运营服务的综合体,而不仅仅是技术平台建设。
另一方面,信息采购是技术平台建设,信息采购内容不断丰富。
除了传统的软件系统开发和硬件设备采购外,还衍生出信息购买服务服务、运营服务等形式。
同时,除了一般软件开发、人工智能、数字底座、开源软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移动终端、大屏幕终端、物联网设备等信息项目的比例不断提高。
信息系统第三方验收测评作为信息化项目验收、课题验收的必要环节,对系统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和指标要求有重要促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GB/T30850《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GB/T21064《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等法规、政策、标准提到“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将验收测评报告作为项目竣工验收依据之一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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