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网上还是大街上,都可以看到大大小小的书店,要想出售出版书籍,就必须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那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呢?下来我们来看看办理条件以及流程:
什么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从事出版物零售、批发、出租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进行出版物的销售、出租,也需要办理许可证。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只要是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2、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3、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4、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5、展销: 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一、出版物办理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以及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证
4、法人身份证彩色照片以及复印件
5、公章
6、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个体户,有限合伙不能办理)
办理时间:以上条件材料齐全,7-10天可以下证
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章程(营业执照上必须有出版物相关的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3、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明扫描件及室内平面图草图(租赁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机构:各省市区、县新闻出版广电局
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什么后果?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