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现行《商标法》的全称是《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商标法)》。该法制定于1994年10月25日,1995年1月1日生效。1996年7月24日进行了修改,其修改部分于1996年7月25日生效,其中第29条第3款于1999年1月1日生效。在现行法制定之前,实施的是1968年制定的《商标法》,1979年和1987年曾进行过修改。
德国商标权绝大部分是通过注册取得的,但商标如果在贸易活动中的使用得到了公众的承认,并已经成为了驰名 商标,则即便不注册也能取得商标专有权。德国的商标注册程序与实质性审查的国家相同,专利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主要是审查有无禁用标记,是否与已注册商标或未注册的驰名 商标相同或类似进行审查,还要对其是否具备一定“识别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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