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制作”莫轻视。在实际招标采购中,有时会发生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这样,投标书就需要几家供应商一起合作。那参加联合制作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轻视,如果大家都持不重视态度,就会发生你依他、他依你,大家都不认真,都不负责,以致于形成无效标的情形。例如,在一次大型工程招标中,有9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于大家都不重视投标书制作,制作前也没有哪一方询问其他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结果,投标书发出后,被人举报查实,其中有一方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法人资格证书是租的,以致于使这份联合制成的投标书成为无效标,所以,联合体各方千万不可轻视投标书的联合制作,务必做到制作时首先要验证各方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且当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其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尤其不能缺少出了问题,责任人应当承担多大经济责任的内容;再次,投标书制成后除牵头方认真汇总校对外,还要明确1-2方进行复核,且不能忘记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书附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标书中的投诉处理及其解决方案:标书中的投诉处理是展示企业处理和保障客户权益能力的重要环节之一。在编写投诉处理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投诉内容、处理时限、解决方案等因素,提供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标书中的创新方案及其实现:标书中的创新方案是展示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编写创新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行业趋势、技术发展、市场需求等因素,提供创新性、可行性强的方案,并积极推动实现。如果您需要标书编写服务或招投标服务,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