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主要形式有哪些?(珠海开公司优惠政策)
员工持股平台的性质:
员工持股平台本质上说是被激励员工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之方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由公司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形式,因其表现形式的多样,而更具有灵活性,有利于公司决策权的集中,且员工持股平台享有更低的税收政策。
员工持股平台的主要形式:
(一)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
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是指:通过员工共同出资设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方式分得公司股权,且结合日前公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新设立公司无注册资本低限制,便于此模式下员工成立新公司,新公司设立后,唯一目的就是受让原公司的股权,进而实现员工间接持有原公司的股权。
(二)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
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是结合我国2006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确认的有限合伙的制度,由员工共同出资设立新的有限合伙企业,结合我国有限合伙的相关规定,新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原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的合伙人(GP),执行新的有限合伙事物,承担管理和决策职能;员工仅以有限合伙人(LP)身份参与合伙,即仅享受利益,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管理,该种模式下,员工享受股权利益的同时,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原公司控制权。
两种模式利弊分析:
(一)税负角度
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股权红利等投资性收益,须先在公司层面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员工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税法原理,有限合伙层面不纳税,仅仅在员工层面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组建形式
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法律法规对此类规定较健全,主要适用《公司法》中相关具体规定。员工以股东身份加入公司,适用公司股东相关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进入、退出模式相对较灵活,可以通过合伙协议进行约定,且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若原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唯一普通合伙人,可以少量出资完全控制合伙企业。
(三)后续发展考量
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相关规制性法规较多,后续发展相对稳定,未来政策风险较小;且因员工股东特殊身份,在上市之前公司需结合员工具体情况,提前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原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产生的影响。
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目前国内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实践中,不同地区关于合伙企业方面解释存在区别,未来面临政策规范的风险;合伙性质的独特性,便于决策,利于在上市之前对原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珠海横琴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可以享受个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如何设立及税收政策咨询,请联系合泰企业党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