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VOT蓄电池PV6M150U 12V150AH
PEVOT蓄电池:
高档灰色外壳,体积小,重量轻,能量密度高,输出功率大
精密技术生产,使用寿命长,自放电率极低(小于3%每月)
特殊配方的铅钙合金及电解液,品质稳定,不污染环境
超音波密封外壳,免维护,免加水,使用可靠性高
内阻极小,回充容易,大电流放电性能优越
全自动流水线制造,一致性好,可任意成组使用
高压缩玻璃棉吸液式(AGM)技术
内藏防爆装置,采用超声波焊接技术加强蓄电池的密闭性
**铅-锡-钙-银正极合金,有极强大电流放电后回充性及抗侵蚀能力
内藏式接电端子,连接牢固不易受损
置放时不受方向、位置之限制,环境温度广泛
适用在高功率的精密机械及高性能的UPS不断电系统
为强化消防法的贯彻,公安部于2000年7月25日,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消防应急灯具》国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文,要求各省从2001年1月1日起生产的消防应急灯具必须符合GB17945《消防应急灯具》国家标准。该标准中对用于消防应急照明的应急电源做了明确的规定,指出该电源是消防应急灯具的一部分,必须符合上述国家标准,其产品属消防品必须经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方准生产与销售。
为加强消防产品的管制,公安部又于2001年6月28日下发了《关于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型式认可管理制度的通知》,把消防应急灯具列入首批实施型式认可产品目录中,要求目录中的产品从2003年1月1日其未获得型式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和使PEVOT蓄电池PV6M150U 12V150AH产消防应急照明专用电源的厂家都纷纷向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申请进行该电源产品的型式认可。目前在全国各地设计院电气设计者大都按照上述要求选用上述厂家的电源进行设计,各地消防部门也都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消防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通过。违反上述文件要求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是应该设计有消防应急照明的建筑物而没有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二是应急照明电源用UPS电源代替,三是应急照明电源用柴油发电机来代替,四是用第二路电来代之,上述电源均以不符合GB17945国家标准而未能通过消防验收,不得开业,最后业主只好重新加装消防应急照明用应急电源(EPS)。
采用EPS电源作为应急照明电源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又由于GB17945标准中规定的消防应急照明的备用时间是90分钟,而不是过去的20、40、60分钟,理由是消防应急照明不仅是为了建筑物内人员在发生火灾时疏散逃生,而且还要为消防人员救援照明,因此达不到备用时间90分钟也属于不符合标准,也不能通过消防验收。全国城市消防部门均严格按此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PEVOT蓄电池PV6M150U 12V150AH照明应急照明电源必须使用经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符合GB17945标准的,且具有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的,且贴有型式认可标记的电源产品可使用,其他产品一律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