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总局名称公司股权转让变更国家总局核名新要求解析
现在总局名称核准所需要的条件要求很严格,大部分好点的字号已经都被占用了,因为市场变更,现在国家局名称和追条件更严格了。新规定,如下:一是本企业为已经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二是本企业分别在3个以上(含3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公司,三是该3个以上公司的字号都与本企业的字号相同,并且已经经营1年以上。
成立总局名称的办法是直接并购已经成立的企业,字号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变更,或者沿用之前的字号即可,整个周期在两周上下即可完成·咨询(主页或者放大头像即可)
使用企业名称应当注意什么,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应当怎样处理?
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强调了这一点并规定,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益。《实施办法》还要求,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等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相同。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
向行政机关申请查处侵权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和《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