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法规对
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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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2022年8月,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1431,法规建议对食品中PFAS进行监测,针对水果、蔬菜、淀粉块根和块茎、野生真菌、乳品、婴幼儿食品等食品给出了指示性水平值,超过指示性水平值,应对 PFAS 污染的原因进一步调查。(EC) No 1881/2006 及其修订法规(EU) 2022/2388,规定了蛋、动物源性食物等食品中PFAS的*高含量。欧盟饮用水指令(EU)2020/2184,规定饮用水中PFAS(Total)不超0.50μg/L, PFAS和项不超0.10μg/L。
美国
美国政府和各州多次发布食品接触材料中的PFAS相关法案,各州法案基本上均禁止使用PFAS,但适用范围、法规明确性以及禁止力度有显著差别。饮用水方面,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一项关于PFOA和PFOS的国家饮用水法规提案,预计将在2023年底前完成。
中国
2022年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禁止生产加工和使用下列全氟物质(除规定用途外):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PFHxS类)。2022年3月发布的《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附录A中,对全氟辛酸和全氟辛烷磺酸给出了具体的限量值,分别为全氟辛酸0.00008mg/L、全氟辛烷磺酸0.00004mg/L。
近年来,各国对于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的管控日益趋严,为帮助企业对原料及产品进行FPAS风险监控,规避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