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管机构对MGA模式持促进和规范并举的态度,具体如下:
● 2017年3月21日,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2017年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会议首次提出“探索试点管理型总代理模式”;
● 2020年11月2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广州召开“中国寿险业峰会2020暨人身险专委会年会”,银保监会中介部副主任罗蓉再次提出研究开展“管理型总代理业务模式”;
● 2022年5月30日,深圳银保监局发布了《关于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及“保险公司要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合作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不断探索管理型总代理(MGA)模式的有效管理,参考公司风险状况和监管分级分类慎重选择合作对象”;
● 2022年6月,根据上海证券报的相关报道,银保监会中介部主任姜波表示,银保监会中介部正在进行MGA的专项调研,将加快相关制度设计;
● 2022年8月3日,北京银保监局办公室向属地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北京保险协会”)发布了《关于征求
● 2022年8月31日,广东银保监局发布了《关于构建新型广东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研究具备资质能力的保险专业代理或经纪机构开展管理型总代理(MGA)的可行性并先行先试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