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1防制操作人员服务时应符合上岗要求,着装整齐,仪表端庄、大方,并佩带培训合格证。服务过程中应主动向客户介绍有关防制知识及注意事项,对客户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予以耐心解答,不推诿和应付。
5.1.6.2实施防制前,要对服务场所的害虫密度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施药场所的环境状况以及客户的需求,制订防制方案和作业计划,并提前告知客户,征得客户同意和配合。
5.1.6.3防制过程中,防制操作人员能严格按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防制, 至少有1名经培训合格的防制技术人员在现场督导,并负责填写服务操作记录,内容包括:施药环境、施药范围和区域、防制虫种、害虫密度状况、防制方法、所用药物及器械、使用浓度与剂量、施药面积、防制效果和用户意见等。
5.1.6.4实施防制后,要定期对服务场所的害虫密度情况及防制效果进行监测与评估,以便适时调整防制措施,持续保持和巩固防制效果。
5.1.6.5 服务体系运行基本良好,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服务质量标准,能通过自查、督导、客户评价等处理措施予以落实。
5.1.6.6设有固定服务热线电话,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客户投诉能认真听取、记录,在48小时内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在72小时内,对核实调查的问题予以圆满解决。
5.1.6.7防制服务三个月以上,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注明防制虫种、防制区域、防制方法(包括用药)、防制标准、防制预期效果以及服务费用的计算依据等。
5.1.6.8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性有害生物防制活动,防制服务以质量和信誉赢得客户,不以欺诈、威吓、假借名义、压低价格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客户。有关宣传应客观、真实。对外宣传和广告内容应经有关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