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到老挝设立分公司的备案事项——金九盛达国际专业代办
北京企业到老挝设立分公司的备案事项——金九盛达国际专业代办
北京企业到老挝设立分公司的备案事项——金九盛达国际专业代办
在通常情况下,北京企业到老挝设立分公司进行境外投资必须获得至少两个****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提供给有关部门的审批材料是非常繁琐复杂的,我们可以全程代为办理,您只需提供以下材料即可:
境外投资备案的申请资料
(1)、境内公司执照副本原件
(2)、公司的公章
(3)、*新的财务审计报告
(4)、境内公司法人、股东、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境外公司章程以及翻译件(如果境外公司已存在)
(6)、出资商业计划书或者市场调查等等、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梗概、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梗概
(7)、境内、外产品简述,获奖荣誉或资质证书等,并附图片
(8)、提供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原件
(9)、若为并购需要出具并购相关合同、协议;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自有资金证明)、或对账单;出具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
提供以上材料后,剩下的材料将由我们的专业团队代为撰写修改准备,确认后再进行提交,全程办理直到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