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营业执照注销|郯城县企业营业执照简易注销方便快捷
在郯城县通过工商注册办理了营业执照,因种种原因为经营或不能持续经营或歇业的,应尽快将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否则将对企业公司法人或经营者造成诚信危机。对此,临沂市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郑重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水平,简化企业注销流程,自2月1日起,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原先的45天压缩至20天,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为郯城县企业营业执照注销节省时间成本。
一、郯城县简易注销适用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注:符合其中一个即可适用简易注销。
二、郯城县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三、郯城县简易注销申请流程
简易注销的流程分三步:
开始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在登录界面,选择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或者企业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选择“简易注销公告填报”,里面包括3个功能:公告填报,公告查看,公告撤销。公告填报: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模板,填写企业名称,全体投资人签字,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公告撤销: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1、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20天公告期内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公告期20天为20个自然日。
2、郯城县登记机关同时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3、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郯城县登记机关受理简易注销申请后即时办结,并出具办理结果。
四、郯城县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网上自动生成。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原件不需要另外上传。
3、营业执照正、副本由系统自动公告作废,具体内容可在营业执照作废公告栏查询。
在郯城县通过工商登记办理了营业执照,不再经营的符合简易注销的,应及时办理郯城县营业执照注销,选择简易注销的企业可以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郯城县营业执照注销流程简单快捷办理非常方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