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踏信冷链物流在北京、、重庆、昆明、西安、兰州、银川、乌鲁木齐、广州、武汉、长沙、济南、石家庄、大连、沈阳、南京、杭州等地均设有分支机构和自行管理的仓库及一大批长期合作的车辆。均能为贵公司产品达到各地的接货、入库、配送提供服务。
逐步完善冷链追溯、运输监管等重要领域信息平台,推动海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跨部门协同监管和数据资源共享。依托“蒙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加快形成全链条追溯体系,提升冷链监管效能。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冷链物流监督。依托内蒙古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冷链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大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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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验检疫
围绕主要农畜产品产销区、集散地、口岸等重点地区,优化检验检疫站点布局,提高装备配备水平,增强冷链食品药品检验检疫能力。支持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企业、屠宰加工企业等建设快检实验室。依托自治区和各盟市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机构冷链物流检验检疫能力建设。推动冷链产品检验检测检疫实现全过程及跨区域信息互通、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建立健全进口冻品集中监管制度,加强检验检疫结果、货物来源去向等关键数据共享。支持冷链物流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牵头组建检验检测领域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载体,提升冷链物流检验检疫能力和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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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冷链物流发展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重点工作落地,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冷链物流发展。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重点工程,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自治区冷链物流发展重点工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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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冷链物流项目储备库,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各级财政资金等现有资金支持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产地保鲜设施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物流。在严格落实国家土地政策基础上,统筹做好冷链物流设施布局建设与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性农畜产品预冷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在用地安排上给予支持。冷链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支持城市配送冷藏车便利通行政策。在冷链物流领域推行“一照多址”,全面推广资质证照电子化,完善便利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内蒙古税务局、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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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才培养
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冷链物流相关或课程。鼓励高等院校深入对接行业需求,以应用为导向发展冷链物流继续教育。鼓励职业院校与冷链物流相关企业合作,通过建立实训基地、产业学院等方式,强化冷链物流人才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培养。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培养引进高层次冷链物流人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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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标准执行和统计监测
严格落实冷链物流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为重点,推动冷链物流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开展冷链物流行业调查和冷链物流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冷链物流统计试点。依托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物流企业、行业协会等,加强日常运行监测和行业发展形势分析研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