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房楼面荷载-承重检测报告/新闻
所依据*规范规程有:《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2010)《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及相关设计规范等等。基础的稳定问题其实就是基础、地基是否能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不满足则容易出现整体沉降和不均匀沉降,上部结构表现出倾覆和过度的塑性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等问题,从而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功能和抗震能力。
房屋增层改造鉴定
①.房屋增加使用层数前的鉴定:指房屋使用单位想增加使用层数前为了解建筑目前基础、主体承重构件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增层后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②.房屋改变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前的检测鉴定:指房屋在改变原本设计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后房屋结构构件承载能力及各项技术参数是否满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出合理的加固处理意见。
③.房屋拆改结构布置前的鉴定:指房屋使用单位想扩大房屋内在的使用空间、增设电梯及消防楼梯等构造设施前的检测鉴定,改造过程一般情况下需拆改房屋的部分结构承重构件,拆改前需了解拆改是否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及采用加固可否达到拆改要求的一种为客户提供可行性建议的检测鉴定。
④.装修改造前房屋鉴定:该种鉴定在不改变结构构造的情况下一般为常规性的可靠性检测鉴定,主要是房屋重新装修前想了解原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性(统称为可靠性)是否满足后期的使用要求及现时的*规范要求。
危房改造安全检测鉴定——综合评定原则
3.1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2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时,则应联系结构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3.3 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
3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数量和比例;
4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5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6 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7 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