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认识你,我是李杏老师的助理小涛 · · · · ··李杏老师是传承架构师,是慧博家族办公室创始人,过去6年帮助多位高净值客户朋友创建资产保护与财富传承系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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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避债”是个比较热门的话题,由于成立信托门槛较高,正常情况下要求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起步1000万,保险金信托也至少200万,信托俨然成了富人的专利。
富人由于其高风险特性(高风险创业的高风险性,企业高管的高法律风险及其高借贷特性等),对避债的需求比普通人更迫切。这里聊一聊,信托真的可以避债吗?
从信托运作原理图(上图)可以看到,在委托人(本人)和受托人(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就需要转移给信托公司,既然所有权都不是本人,当然本人的债务就不可能再用信托财产来偿还。
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从法律上起到了隔离资产的目的,这就实现了规避债务。
但规避债务并不是任何条件下都可以,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A.成立信托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
如果有证据证明信托财产为非法财产,国家是有权申请撤销信托合同,没收财产。
B.成立信托时,无此债务。
如果成立信托时,此债务已存在,那债权人知道债务人设立信托时,有权申请撤销信托合同,用信托资产来还债。所以,成立信托,一定要在财务状况良好时成立,才能实现避债效果。
信托除了可以规避委托人的债务,还可以规避受益人的债务
委托人(本人)在成立信托时,受益人可以指定为自己,也可以指定为其他人(无血缘关系的第三人也可以),合同条款里可以注明,受益款项的具体用途,还可以注明此受益款不能做什么,比如不可以赌博或还债,如果受益人用受益款去赌博输掉了,还可以起诉追回,如果还债了,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回。
信托的功能很人性化,基本上我们想实现的合法愿望,都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来实现,有新的愿望还可以增加进信托合同,比如:子孙保险投保、监管照顾未成年子孙、建立子孙成才培训及奖励计划,赡养指定老人、其他公益捐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