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简称ODI备案),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针对两个企业或者以上的企业是否能够共同开展境外投资:
如不存在共同投资的情况,由投资方单独申报。如果存在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投资的,由“领投方”统一申报。
但领投方如何认定,商委和发改委的标准规定不一致。
商委部门将投资金额最大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发改委将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作为领投方。
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授权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在外汇方面,应由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外汇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