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进出口报 关是什么?
根据香港法例,凡将物品进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报 关物品外,必 须在物品进口或出口14天内向海关关长递交一份资料正确及齐备的进口或出口/转口报 关单。进口货出口私人物品(包括透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从海外直接购买或出 售的物品)亦需遵照以上进出口报 关规定,除非该等物品属于进出口(登记)归例内指明豁免报 关的物品。任何人士如未有递交所需报 关单或者在报 关单上故意虚报或罔顾后果填报不准确的资料,均有可能被检控。
接到香港发出的报 关通知书后,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发 票INVOICE
2、装箱单PACKING LIST
3、提单BILL OF LANDING
4、香港政 府发出的报 关通知书。
一般豁免报 关物品的项目如下:
1、注明为宣传有关产品而免费分发的任何物品;
2、以联运提单或联运空运提单付运的转运货物;
3、纯粹为广 告物料,并经清楚注明和属免费供应的任何物品;
4、私人行李,包括任何并非作贸易或商业用途的进出口物品;
5、只为展览用途的进口或出口物品,并将于展览完毕再出口或进口;
6、属私人性质的礼物,而该礼物为收货人无须付款或不会付款者;
7、只为体育比赛用途的进口或出口物品,并将于赛事结束后再出口或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