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的全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主要规定的是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应向商业银行申请外汇登记的相关问题。
37号文登记的操作流程
步骤1:创始人设立SPV即架构的搭建(至香港公司)
步骤2: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
步骤3:新设或收购境内企业
步骤4:签署VIE相关全部协议
步骤5:境外投资人注入资本
步骤6:如果BVI股东发生变化,须变更37号文登记。
根据我们的实际操作经验,在美国或香港上市前如果有部分股东因故未办理37号文登记,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经过适当披露往往不会对上市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但后期需做补登记,否则资金无法派回中国境内。
办理37号文登记所需要材料清单
一般来说,办理37号文需要的文件如下(不同地区略有差异):
1、合法持有境内权益公司资产的证明文件
2、创始人股东在特殊目的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文件(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3、境内权益公司的调档章程
4、境内权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与境外投资方签署的投融资协议
6、创始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7、外汇登记表
8、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书
9、承诺函
10、股东会决议
11、委托书
12、其他可能要求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