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香港公司律师,在处理客户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经常会需要恢复已经注销的香港公司。通过以下的文章,我将简要地介绍申请恢复公司的程序。
一、需要申请恢复已经注销的香港公司的几种情形
比较常见的需要恢复已经注销的公司的情况有三种:
一种情况是,公司由于连续几年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公司年报,因而被香港公司注册处强制注销。这是一种被动的被注销的情形。
第二种情况是,公司的股东或董事原来自愿申请将公司注销掉了。公司注销后,公司的法律主体将不复存在了。但是,公司注销掉了后,发现公司的银行账户里面还有资金没有取出,或者公司名下还有房产,股票,汽车等其他财产没有处理。由于公司主体已经注销,银行账户里的钱就成为了无主物。银行不能将该资金给予任何人(例如公司的前股东或董事),银行只能将该资金交给公司注册处处理,会作为无主物充公。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将已注销了的公司里的资金拿出呢?有,唯一的办法就是申请将公司恢复。同样,如果已经注销的公司的名下还有房产、股票、汽车等其他财产,也需要先申请恢复公司主体,然后处理该等财产。
另一种的情况是,一家公司与其他商业主体之间有债务上的纠纷,该公司遇见到可能会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为了逃避债务,就申请将公司注销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要追债,例如以该公司为主体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运行生效的法院判决,都无法进行,因为债务人公司已经注销掉,公司主体不复存在了。怎么办呢?债权人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债务人公司,公司恢复后,再进行诉讼程序。
二,如何申请恢复已经注销的香港公司
在以上一种情况(即公司被强制注销)下,公司如何要求申请恢复,可以由原股东,董事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做行政恢复。公司会需要补交公司年报,以及支付延迟递交的罚金。
在以上第二中及第三种注销(即公司主动注销)的情况下,申请恢复已经注销的公司,都需要通过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程序来进行。诉讼以香港注册处为被告,以(originating summons)的诉讼形式提起。诉讼需要以誓证或非宗教宣誓的方式提交证据和证词。同时,为诉讼的顺利,通常,我们可以在正式提出申请前,询问香港公司注册处是否会对申请提出反对。如果公司注册处不提出反对,且法庭认为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则高等法院会判令恢复该被注销的公司。
法庭做出判决后,申请人一方可以以该法庭判令为基础,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将该公司恢复列入现存公司之列。在公司被恢复之后,公司主体地位如同没有被注销过,公就可以处置其名下的财产。其他方也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