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验厂检测报告-专 业服务-解决方案-润诚检测
新建结构工程检测可分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验、质量验收检验、结构工程的实体检验和对结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不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等几种类别。
1.建筑材料的进场复验和见证取样送检
建筑材料的性能检验是保证所有建筑材料满足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在我国的现行规范中,主要由两个环节对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控制。一是生产厂家的质量控制,确认其产品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后才能出厅,并提供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书;二是对每批进人工地现场的建筑材料,按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其中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所谓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负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活动。
建设部[2000]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位的规定》对见证取样工作有如下具体规定:
1(1)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 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I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头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利志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开将见证记录归人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3)见证取样的试块、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年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
(4)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