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文物艺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向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文物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文物收购、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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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材料:
1、文物商店公司的名称、住所等;
2、注册资本的2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外汇;
3、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技术职务的人员;
4、有适应经营范围要求的文物藏品和必要的设备;
5、有与文物销售活动相适应的业务规则、组织章程以及规章制度;
6、有符合《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注册资金和人员(企业法人代表、业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流程:
1、准备文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2、材料准备齐全后递交至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后会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申请获批后,申请人就可以进行工商注册了;
4、注册完成后,申请人就可以开始申请文物艺术品经营许可证了,办理成功后可以自行向文化部或各省市文物局申请备案;
5、取得文物艺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经营期限开始之日;
三、相关费用:
1. 注册资金:200万人民币以上(含200万);
2. 实际办公地址:面积按各地区要求选择;,需要提供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以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3. 文博专家:5名,专家必须有职称证、退休证;
4. 其他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文物鉴定专家证书、从业人员名单、注册地址的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5. 费用:具体费用以实际咨询为准;
四、注意事项:
1. 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有文物经营许可范围;
2. 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实缴(认缴);
3. 需要有5名文博专家;
4. 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提供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