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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认证健康证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认证健康证
不同认证文件的相关要求:
1)委托书、授权书必须加盖公章方可认证
2)盖签字章的文件必须同时认证印章及签字。企业必须确认签字人的真实性,如果不是法人代表签名的,在"声明"的第二项注明。签字只能确认中文名字,英文名字不予认证。
但以下情况除外:
外资法人代表:必须提供护-照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国职员:必须提供护-照复印件和公司在职证明原件。
3)自由销售证明书的认证
(1)法检产品:提供国家质检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证明;
(2)非法检产品:提供国家专门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
(3)无需主管部门审批的产品须提供海关加盖验讫章的报关单复印件作为佐证。
认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相关文件,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书的复印件;认证农药类的文件必须提供农业部药检所出具自由销售证明书的复印件;
一、产地证/区域性优惠证书: 即FORM A(GSP普惠制)、 CO(一般原产地证) FORM E(出口东盟专用可O/B)、 FORM F (出口智利专用)、 亚太贸易协定证书(如:出口韩国、印度等) 中巴证(出口巴基斯坦专用) 中秘优惠产地证(出口秘鲁专用) 中新优惠产地证(出口新西兰) 台湾证书 ECFA
二、 办理报关单贸促会加签;各类商业文件证明书
三、 CO产地证各大使馆认证及其它商业文件商事认证
四、 FORM A/FORM F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五、 敏感产品(电子产品:MP3,MP4,DVD,数码相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