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转注销业务
吊销和注销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注销表示公司已丧失法人资格。公司被注销,即公司不复存在,不再具备主体资格,那么其本身无法再开展任何业务,也不能生成任何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吊销一般指公司因违法经营或连续停业或未按时办理年审等事宜而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之后,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按着规定,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可见,被吊消的公司虽然具备主体资格,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了极大限制,不能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此时公司的所有活动只能限制清算活动的范围之内。
营业执照“吊消”后未去“注销”,在一些企业主看来注不注销问题不大。他们不知,营业执照一旦遭遇吊消,非但企业要进信用“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同样将进入信用“黑名单”。 吊消的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都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全国范围内都能实现监管;而且被吊消3年内,企业的名称不能再重新使用,被吊消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高ji管理人员,还要补齐各项税务欠税罚款。
一般注销流程:
1、成立清算组、做清算报告;
2、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做注销公告(公示期45天);
3、注销公司国税地税;
4、工商营业执照备案;
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会决议
5、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6、银行以及企业资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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