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江苏融资担保公司干净无诉讼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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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担保公司业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业务范围:担保公司应明确其业务范围,包括担保种类、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在开展业务时,应严格按照业务范围进行,不得超范围经营。
2. 风险管理: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等。在开展业务时,应对受保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 内部控制: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监督机制等。在开展业务时,应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操作,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4. 信息披露:担保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报表、担保业务情况等。
5. 合规经营:担保公司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法违规经营。同时,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业务水平。
6. 社会责任:担保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