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液氮站的设计院,设计氮气站的设计院,设计LN2气站的设计院石油库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区场地应避免洪水、潮水及内涝水的淹没。
2 对于受洪水、潮水及内涝水威胁的场地,当靠近江河、湖泊等地段时,库区场地的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0.5m及以上;当在海岛、沿海地段或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段时,库区场地的低设计标高,设计液氮站的设计院,设计氮气站的设计院,设计LN2气站的设计院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1m及以上。当有波浪侵袭或壅水现象时,尚应加上大波浪或壅水高度。
3 当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区场地也可低于计算水位。
5.3.2 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处,或有防止事故状况下流淌火流向该场地的措施。
5.3.3 石油库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设计液氮站的设计院,设计氮气站的设计院,设计LN2气站的设计院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1.8m。
2 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3 石油库临海、邻水侧的围墙,设计液氮站的设计院,设计氮气站的设计院,设计LN2气站的设计院其1m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
4 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0.5m高度以下范围内应为实体墙。
5 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设计液氮站的设计院,设计氮气站的设计院,设计LN2气站的设计院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