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商投资公司证书公证认证原件1份(投资方注册证书,须经过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过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香港公司资料公证认证,包括:提供香港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法定文件NNC1或NC1、周年申报文件NAR1);
如投资方为个人,所有股东护照复印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过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文件1份(或提交外国所有股东个人护照原件核对);
2. 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主席身份证明原件核实或出具护照复印件公证认证资料原件1份(港澳台人士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扫描件或之前来过中国大陆海外人士的提供护照扫描件即可);
3. 外方投资者决定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投资方为公司需提供,投资方为个人不需要提供)。
备注:(1)所有递交给政fu部门的文件的签字必须是黑色水笔,(2)涉及到外文的必须翻译成中文,并且加盖翻译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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