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
检验依据:GB/T17428-2009
型式检验:
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委托检验:
是指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
(1)无论采取何种做法,均需提供由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型式检验检验报告(四川都江堰);
(2)实际工程中,现场风管的耐火极限做法应与所提供的检验报告中送检样品的做法一致;